一、本工程竣工验收前,双方签订《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》。本工程的在保修期内承包方对施工质量负责免费保修,设备部分负责三包,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。
二、双方根据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及有关规定,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:
1、 设备安装工程保修24个月;
2、 根据此套设备应用的特殊性,我公司如能在此次投标活动中中标,将为客户提供下列特殊服务:
a) 设备安装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后,免费为客户培训3人游泳池设备操作人员,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。合格的操作人员具备游泳池设备的操作、日常维护和基本的保养操作,同时每个合格的操作人员都能独立的、熟练的操作游泳池设备。
b) 设备质保期内遇有重大活动,将派专业的技术人员提前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,并全程提供保驾护航服务。
c) 长期低于市场价20%提供所需的消毒系统的药品。
3、 我公司售后服务计划
a) 服务宗旨:把自己的产品看作嫁出去的女儿,让用户安睡在质量堤坝之后。
b) 服务响应时间:北京市区内客户24小时(核心设备)
c) 售后服务电话:64751882转804(主要循环设备)
d) 定期服务时间:保修期内每6个月上门服务一次;
e) 保修期外免费为用户解除设备运行故障(不需要更换零配件)。
4、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规定强制性执行。
三、在此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等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,均由乙方负责免费整改。保修期内,甲方提出工程质量问题,乙方必须在48 小时内到场处理,并在三天内给出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,较大质量问题,在一周内给出明确意见及处理结果,承担质保责任。
四、乙方承诺在保修期内严格按照国家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规定强制性执行。如乙方不履行其保修义务,则甲方将向乙方主管部门投诉并依追究其违约责任,对此乙方应赔偿甲方本合同总金额的5%作为其不履行义务的处罚。
特此承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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